(一)及时救治与材料保留:受伤后立刻进行救治,同时妥善保留医疗诊断证明等关键材料,这是后续申请赔偿的重要证据。
(二)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申请时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三)劳动能力鉴定: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存在残疾并影响劳动能力时,进行该鉴定。
(四)赔偿主张:依据鉴定的伤残等级计算赔偿项目和金额,向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索赔。若单位没缴纳工伤保险,由单位承担全部赔偿。
(五)争议解决:双方就赔偿有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