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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期间受工伤应该怎样去赔偿

刘* 河北-廊坊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6.01.22 08:26:21 454人阅读

劳务期间受工伤应该怎样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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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务关系中受伤不属于工伤,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需确定责任并进行相应赔偿,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伤,不认定为工伤,而是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责任确定方面,若因劳务自身受损,双方按各自过错担责;若因第三人行为致损,提供劳务方可要求第三人担责,也可要求接受劳务方补偿,接受劳务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残疾或死亡的还有额外赔偿。处理时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收集劳务合同、医疗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诉讼维权。若遇到劳务关系中受伤赔偿的具体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2 13:5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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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关系中受伤不认定为工伤,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确定责任时,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损,双方按各自过错担责;若因第三人行为致损,提供劳务者可要求第三人担责,也能要求接受劳务方补偿,接受劳务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2.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造成残疾要赔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则需赔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遇到此类情况,可先和接受劳务方协商赔偿。若协商无果,收集劳务合同、医疗记录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22 12:18: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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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劳务关系里,受伤不认定为工伤,而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确定责任时,若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损,双方按各自过错担责。
(2)若因第三人行为致提供劳务一方损害,该方既有权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能要求接受劳务一方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3)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造成残疾或死亡的,还有额外赔偿。
(4)解决途径上,建议先和接受劳务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收集劳务合同、医疗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提醒:
劳务关系受伤索赔较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6-01-22 11:01: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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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责任时,仔细分析提供劳务者和接受劳务者在事故中的过错行为,比如是否有操作不当、未提供安全保障等情况。若涉及第三人侵权,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二)赔偿方面,要留存好各项费用的票据,如医疗费发票、交通费票据等,确保赔偿项目和金额有依据。
(三)协商时保持理性和冷静,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若协商不成,及时收集证据,如劳务合同可证明劳务关系,医疗记录能体现受伤情况和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6-01-22 10:16: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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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关系受伤不算工伤,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
2.确定责任: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损,双方按过错担责;若因第三人致损,劳务者可要求第三人担责,也能让接受劳务方补偿,接受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残疾的加赔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死亡的加赔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4.维权建议:先协商,不成则收集劳务合同、医疗记录等证据起诉。

2026-01-22 10:03:11 回复

一、和正常接受赠予有什么区别(一)的性质是一种犯罪行为,又称为罪,即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对于罪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1、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意思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3、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罪的认定。(二)与正常赠予的区别正常的赠予行为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给予另一方金钱或者其他财产,另一表示接受的法律行为。与正常赠予最大的区别是,一个是犯罪行为,一个法律行为。前者是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者是普通身份的民事主体,无条件或附条件的赠予行为,该行为是合法的。二、罪能适用缓刑吗罪缓刑的适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国家工作人员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2、国家工作人员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3、国家工作人员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4、对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的,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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