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工工作中受伤,若自身无重大过错,应要求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二)若工程有发包方或分包方,且他们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临时工可要求发包方、分包方与包工头一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临时工可先尝试与包工头、发包方等协商赔偿。
(四)协商不成时,收集工作证、考勤记录、医疗诊断证明等能证明存在劳务关系和受伤事实的证据,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各方过错判定责任和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