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40小时。因生产业务原因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2、乙方为增加收入,自愿放弃本人休息休假的权利,除用工单位安排的正常加班外,特向甲方及用工单位申请额外加班;甲方及用工单位为帮助乙方多劳多得,在保护乙方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同意乙方加班申请。
3、甲方及用工单位同意乙方在人员调度不足时自愿申请加班。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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