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劳务人身损害责任划分分对外和对内两种情况。对外由接受劳务方担责,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方追偿;对内根据双方过错担责;因第三人致损,提供劳务方可向第三人追责或要求接受劳务方补偿,接受劳务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劳务人身损害责任划分明确。对外,接受劳务方对提供劳务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担责,这是基于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方的管理和受益地位。若提供劳务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接受劳务方担责后可追偿。对内,按双方过错担责体现公平原则。如接受劳务方未提供必要安全防护致提供劳务方受伤,接受劳务方有过错应担责;提供劳务方自身违规操作受伤,自身也担责。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致损,提供劳务方有选择权,可让第三人担责或接受劳务方补偿,接受劳务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若遇到劳务人身损害责任划分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