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优先考虑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这样能友好解决问题,避免矛盾激化。
(二)若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对于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过失的劳动者,可按过失性辞退处理,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对于因患病等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劳动者,采用非过失性辞退时,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符合经济性裁员情形时,依法进行裁员并支付经济补偿。
(三)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若想正常离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等情况,可即时解除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