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一次性领取失业待遇条件。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所需资料。
1、《失业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表》。
3、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请人不是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时,还应提供相关的股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失业人员持申领所需资料到市社保局办理申领手续(每月1~20日办理),待遇于审批完毕的本月划入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账户。(每个地区的申领手续不一样,具体按当地的社保局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