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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伤认定单位

南京市工伤认定单位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2024-02-20 15:44:04 已帮助34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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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伤认定
以下是南京工伤认定需要上交的材料:

1.《南京市职工工伤(亡)、职业病申报表》;

2.《劳动合同

3.现场见证人证明、当事人自诉、职业病详细经过的内容;

4.医疗机构的伤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书、职业病证、身份证的复印件;

5.属“工作紧张”的,企业需提供有关加班加点或超负荷工作的证明材料;

6.属“因公外出”的,企业需提供有关因公外出材料,如派出原因、地点、时间、往返路线等;

7.属“履行职责”的“抢救、救灾、救人”等情形的,须提供公安部门、有权认定“见义勇为”行为的部门、企业保卫部门的文书性证明;

8.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赔偿协议书;属“交通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文书性证明文件;属“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职工上下班正常行驶路线、交通方式的情况说明;

9.属“因公外出期间或在抢救救灾中失踪”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结论(复印件);

10.如伤者系借用人员或实习学生的,需提供借用协议书、合同书,或企业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签订的实习协议书(复印件);

11.其他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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