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一至四级是否调整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尚不确定。 目前,尚无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调整工伤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消息。通常都在退休职工增加基本养老金之后调整,调整标准略高于基本养老金调整。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一般在职职工工资水平增加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标准也应相应增加。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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