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关注时效起算点,明确自己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的时间,以此确定三年的时效期间。
(二)在时效期间内,若想中断时效,可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书面函件等;也可促使义务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表示,同样保留证据;还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来中断时效。
(三)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接近二十年仍未解决纠纷,且存在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