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原则。
要是劳动者想要主张自己的权利,通常就得由劳动者来举证,得证明自己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还有加班的事实之类的。
而用人单位要是想主张免责或者减轻责任,那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相关的事实。
比如说,劳动者主张自己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应该拿双倍工资差额,那他就得举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以及没签书面合同等情况。
要是用人单位主张因为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那它就得拿出证据,证明规章制度已经告知劳动者了,并且劳动者确实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等。
不过,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法律会规定举证责任要反过来,就像因为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引发的劳动争议,这时候就由用人单位来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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