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员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存在严重失职等法定过错行为,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将其辞退,那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若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像员工不胜任工作,即便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无法胜任等情形)、第四十一条(如进行经济性裁员等情况)来辞退员工,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以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为依据,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员工。
要是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就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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