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来讲,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时候,用人单位可不能依照《劳动合同法》里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那种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其实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在这个期间,用人单位要是想解除劳动合同,那得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行。
要是用人单位想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个理由来辞退孕妇员工,就必须得有足够充分的证据,得能证明这个员工确实是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而且这个理由还得是在试用期内提出来的。
要是做不到这些,那辞退孕妇员工的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到时候孕妇员工就有权利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让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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