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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主动离职书面协议

试用期主动离职时,书面协议包含诸多重要要点。

其一,要详细写明离职者的身份信息,像姓名以及身份证号等,以明确离职主体。

同时,在协议中清晰表明离职是员工自身主动提出的,例如“本人[姓名],于[入职日期]正式入职本公司,目前正处于试用期,因[具体原因]经本人慎重考虑后主动提出离职”。

其二,必须提及离职日期,让双方都清楚最后工作日是哪一天,避免产生模糊和误解。

再者,要明确离职手续办理的相关事宜,比如工作交接的具体时间、交接的内容以及交接的对象等,确保工作的顺利交接和过渡。

工资结算方面,要明确截至离职日期的工资发放方式,包括是否有奖金、补贴等各项福利。

员工签署协议后,应留存一份副本,这不仅能保障双方的权益,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样的书面协议也是对双方意愿的一种书面固定,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能为双方提供有效的保障。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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