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时间,一般每天都不会超过 4 小时,每周累计起来也不会超过 24 小时。
这规定主要就是为了保障非全日制劳动者能有休息的时间,防止他们过度劳累。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计酬是按小时来的,而且结算支付的周期不能超过 15 天。
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是可以约定试用期的,不过试用期最长也就 7 天。
要是解除或者终止用工,用人单位通常是不用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除非双方之前有另外的约定。
劳动者可以同时跟一个或者多个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但是后面签的合同可不能影响前面已经签的合同的履行。
这种用工形式特别灵活,很适合那些临时性的、辅助性的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能让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劳动力,也让劳动者有更多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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