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上下班的路途当中,倘若遭遇了并非由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亦或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方面的事故而受到伤害,这种情况属于工伤范畴。
然而,仅仅是自身不慎摔伤,通常是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的。
不过呢,要是在上下班的途中,由于道路湿滑这类并非自身故意的客观因素而导致摔伤,并且能够有证据证明存在诸如市政设施维护不当等其他的责任主体,那么就可以借助民事侵权的途径,向相关的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让他们承担起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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