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辞退员工且提前 30 天通知时,这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形,也就是非过失性辞退。
在此情形下,公司需依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来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就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说到年假,若员工已工作满 1 年但不满 10 年,可享有 5 天的年休假;要是已满 10 年且不满 20 年,年休假则为 10 天;若已满 20 年,年休假能达到 15 天。
倘若员工在被辞退前尚有未休的年假,公司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来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分工资报酬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不会受到 1 年仲裁时效的限制。
它是对员工未享受年假权益的一种补偿,体现了公司对员工权益的重视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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