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残疾人。残疾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双方可以先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如共同财产的多寡、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双方的健康状况、谋生能力等,对残疾人或者残疾程度较重或条件较差一方给与适当的照顾。
(2)处理住房时残疾人一方应有优先权。具体内容包括:
1.双方共有的房屋,残疾人一方有权要求多分;
2.双方共同承租房屋的,残疾人一方有优先承租权;
3.残疾人结婚后居住在非残疾人一方的房屋中、因离婚而无房屋居住的,非残疾人一方有条件的应当给予解决。
4.离婚时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一方应当予以经济帮助.
5.残疾夫妻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方时应当考虑残疾人父母一方的意愿在确定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人时,可优先考虑有抚养能力且要求抚养子女的残疾人一方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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