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倘若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伤害,便应认定为工伤。
倘若只是自己不慎摔了一跤,这并不属于交通事故等上述特定情形,一般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然而,倘若存在因道路施工、单位班车等单位方面的因素而间接引发摔倒受伤等特殊状况,那就需要进一步对责任归属等情况进行细致分析和判断,以此来确定是否有可能构成工伤。
比如道路施工导致路面不平,单位班车未按规定行驶等情况,都可能影响到对是否构成工伤的认定,需要综合各种因素来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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