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孕期这个特殊时期,医院绝对不能随意对女职工的绩效工资进行降低操作。
依据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女职工在孕期拥有特殊的劳动保护权利。
倘若绩效工资属于女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并且女职工也在正常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那么只要医院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像违反医院合理且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并且该制度是经过法定程序制定并且公示过等情形),就不可以降低她们的绩效工资。
因为一旦这样做,很有可能会对女职工的劳动权益造成侵害。
此时,女职工可以通过与医院进行友好协商,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还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全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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