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员工上班经常迟到的辞退事宜取决于公司的规章制度。
其一,公司务必明确规定迟到达到何种次数即为严重违反纪律,且该规章制度需经由民主程序制定,同时向员工公示或告知他们。
倘若符合这些条件,员工频繁迟到已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便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凭借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这一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然而,倘若公司没有如此明确合理的制度规定,仅因员工迟到便将其辞退,很可能会被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届时公司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公司在处理员工迟到问题及辞退事宜时,必须有明确且合法的规章制度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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