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属工伤,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赔偿项目和标准。保留好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票据、病历等相关材料,以便顺利获得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若构成伤残,按照规定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记得要求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人身损害,在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同时,收集好与侵权相关的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向侵权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根据实际损失和伤残鉴定结果确定具体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