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绩效考核未达标而被辞退,首要任务是判定公司的辞退举动是否合法。
在我国劳动法范畴内,倘若员工无法胜任工作,即便经过培训或者岗位调整,依旧无法胜任,那么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便可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所说的“不能胜任工作”,绝不能仅凭借一次绩效考核未通过就予以认定。
倘若公司未履行培训或调岗的程序便直接进行辞退,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此时,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亦或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工作年限,每满一年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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