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职工拥有向公司请假的权利。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她们享有产假,此产假一般涵盖产前假与产后假。
产前假通常能依据医院出具的证明等情形向公司提出申请。
在孕期,倘若女职工身体出现不适,经医疗机构证实需休息保胎等状况,同样有权请病假,公司必须按照病假规定予以处理,不可拒绝或存有歧视。
另外,女职工还有可能依据实际情况享受一定的产前检查休假,并且这些检查会被视作正常出勤。
若公司违反相关规定,侵害了女职工的权益,女职工可以借助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体现了对怀孕女职工权益的保障,让她们在孕期能得到应有的照顾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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