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情形下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并非易事。
一旦停工留薪期结束,员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若是一至四级伤残,用人单位需保留劳动关系并让其退出工作岗位,此时不能辞退。
对于五至六级伤残的员工,若难以安排工作,用人单位需按月发放伤残津贴,通常也不能辞退。
而七至十级伤残的员工,若确实无法胜任工作,用人单位需依照法定程序,即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法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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