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孕妇选择主动离职时,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
从劳动法的层面来看,一般情况下主动离职是无法获得法定经济补偿金的。
然而,倘若孕妇能够证实,是由于用人单位出现了诸如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给予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且足额地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过错行为,从而致使自己被迫以主动辞职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情形便可视为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孕妇有权要求获得经济补偿。
补偿的标准依据工作年限来定,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要是满了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计算,若不满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但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孕妇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以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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