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女医生怀孕时享有请假的权利,这是基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从劳动法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来讲,怀孕的女医生拥有产假等权益。
正常情况下产假为 98 天,产前能休假 15 天;要是难产,还会增加 15 天产假;要是生育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就增加 15 天产假。
并且,倘若女医生因孕期身体不适,像出现先兆流产等状况,按照病假规定是可以请假休息的,不过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等相关依据,然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单位绝对不能因为女医生怀孕而降低她的工资、把她辞退或者解除与她的劳动或聘用合同等。
这一系列规定充分保障了怀孕女医生的合法权益,让她们在孕期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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