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寄存在别人家监护人填谁?
时间:2024-03-04 17: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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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寄存在别人家监护人填户口本上的监护人。但是监护人是根据血缘关系、亲属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的,与户口薄户主并没有直接关系。一般来说,家庭中只要是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
一、户口寄存在别人家监护人填谁?
户口寄存在别人家监护人填户口本上的监护人。但是监护人是根据血缘关系、亲属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的,与户口薄户主并没有直接关系。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
《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综上所述,有的家庭因为特殊的原因而不能把孩子的户口上到自己的户口本上去,所以就选择了比较亲近的别人家,但是因为自己在血缘关系上以及法律关系上出现了冲突,如果在学校或者其他的地方需要填监护人的情况还是需要以户口本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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