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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减免材料有哪些?

时间:2024-02-22 23:21:36 浏览:8837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减免税申请报告;填写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减免税申请审批表附属资料表;企业申请减免税当期和上3年度财务报表;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减免税项目需要专业机构认定的,提供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地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土地使用税减免材料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按照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缴纳土地使用税,税法同时明确了土地使用税的减免规定,那么如果单位或者个人符合这项土地使用税减免规定,需要提供哪些土地使用税减免材料呢?小编接下来详细的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土地使用税减免材料目录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理由、依据、所属年度、金额;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表;

(三)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格式要求纸制(有电子文档请附上)。

二、土地使用税减免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综合上面所提到的,只要单位或者个人符合土地使用税减免规定并且提供正确的土地使用税减免材料,就可以享受法律所规定的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政策。关于土地使用税还有很多需要大家去了解的地方,遇到困难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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