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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病假工资规定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时间:2024-02-26 17:58:45 浏览:11597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4、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北京市病假工资规定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北京市的劳动关系需求几乎已经是接近饱和了,可见北京市人力资源局在调整北京当地的劳动关系方面的工作压力是非常大的,其实在北京劳动市场当中的利益诉求和矛盾也是非常的多的,比如有些在北京上班,但是自己因为身体原因需要请病假的职工,肯定也比较关心,北京市病假工资规定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一、北京市病假工资规定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公司病假工资标准: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二、《劳动法病假天数的确定

按照《劳动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长期病休期间仍需凭病假建议书办理续假手续。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或劳动人事部门,应定期对长期病休职工进行复查,复查间隔期限不应超过3个月。一般长期病假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病假超过规定医疗期的,需重新评定岗位级别,医疗期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综上所述,病假主要涉及病例、工资和假期。主要注意病例一定是正规医院所开,切忌去不正规医院造假。病假假期与工资按照《劳动法》都有详细的规定,读者可以根据《劳动法》来保护自己自身的利益。但每个企业、每个单位对于申请病假都有一定的出入,读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最好去自己所在的工作单位问清所需材料与条件,避免不必要的失误。

实际上,北京市病假工资规定的相关规定也是符合我国的《劳动法》的,也就是说病假工资这不是有哪一个省的人力资源部自行决定的,在全国范围内的病假工资都参考着我国《劳动法》当中的相关规定。这一点要看您在公司具体工作的年限来决定了。病假工资有些老员工在整个病假期间几乎都是不受到任何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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