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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4-03-03 12:23:05 浏览:11488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下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咸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投资过热在我国已经成为了一个不争的事实,在国家有部分地区以及行业当中的土地投资增长速度过快,土地在使用的过程当中存在着严重的乱占的这种现象,国家中央有关部门也是寄希望于通过一系列的宏观的措施增强对土地的进一步管理,土地使用税的本意就是要抑制这些乱象。我们下面来了解的内容是咸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一、咸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下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因为在任何一个大城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都是要划分行政区域的,所以目前没有关于咸阳市特别准确的行政划分范围,小编只能来帮助咸阳市的市民们了解一下咸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范围,在咸阳也是当地政府如果要修建行政机关,而且咸阳作为一座历史文化特别浓郁的城市,肯定经常会修建一些公园,亦或是名胜古迹等都是不用交土地使用税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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