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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二套房首付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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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22156人看过
导读:在主城区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主城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重庆二套房首付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政府决心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深入改革的诸多措施当中,其中就包括针对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等方面进行调整。各大城市不仅对于外来人口购买房子提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本省公民要购买二套房的话,对于经济能力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我们以重庆市为例来了解一下,重庆二套房首付是如何规定的?

一、重庆二套房首付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二套房或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45万元。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现行的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50%。

在贷款利率和月还款额方面,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购买二套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现行政策为1倍。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家庭收入的25%;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家庭收入的35%。

二、重庆二套房如何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这等于重庆市的公民如果要购买第二套商品房的话,首付的价格就得总房款价格的一半。各银行和公积金住房针对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上也稍微做出了一些调整,首套房的贷款利率是一倍,但是二套房的贷款利率的话达到了一点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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