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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温费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4-03-03 08:57:25 浏览:5192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福建高温费标准是什么?

在强烈阳光下工作属于高危工种,各省市设置了高温补贴给这类员工作为补偿。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按照规定,劳动者在室外露天作业应按每月60元的标准领取高温补贴。那么福建高温费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福建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2017

发放时间:

5个月(5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

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

2015年07月14日,人社部等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全国有27个省区市已出台“高温津贴”标准,但多地标准数年未涨。即便如此,许多中小企业的员工、流动性强的农民工仍领不到高温津贴,或是常遭打折扣。有的老板不按规定按月份发放,竟按超过35°C的高温天气具体天数发放,有的单位用绿豆、饮料等防暑降温物资“冲抵”,蒙混过关。

全国总工会表示,各级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重点督促企业落实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费用,不得以发放钱物来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凡属防暑降温饮料的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2017年高温补贴政策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到9月,扩大至6到 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5、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总的来说,高温津贴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替代,只能以法定货币方式发放。若是遇到用人单位用绿豆水,板蓝根等方式蒙混过关,可以保留证据,到劳动局提出异议,请求仲裁。关于福建高温费标准,大家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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