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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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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6182人看过
导读: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适当减少的,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所造成损失。综上,合同的违约金没有明确的最高限额,只能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多少?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约定合同的违约条款,房屋租赁合同也不例外,但是合同的违约金是否会有最高限额的规定是否有所规定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归纳一下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等方面的问题,希望对大家了解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方面的知识有所帮助.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85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没有直接规定违约金的上限。没有最高限额,但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是不妥的,违约金过低,弥补不了守约方的经济损失;违约金过高,既不严肃也不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585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利益损失,主要体现了违约金的补偿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一百三十为原则,主要体现了违约金的惩罚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体现了违约金的公平性。

《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 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 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可见,没有上限的违约金,却有明显的调整空间,使违约金的落实更具操作性和实用性。

而因违约产生损失的计算方法,可以按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利率的四倍或具体损失等综合计算。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等方面的问题如上所述。通过上文的描述我们可以从中得知的是有关的法律并没有针对合同的最高违约金有所规定,但是合同违约金最好不要安排的过高或者是过低,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方面的要求是根据合同遵守方的经济损失,所以实际上安排多少违约金还需要根据双方的协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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