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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倒闭应该这么做,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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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8774人看过
导读:1、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4、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企业倒闭应该这么做,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在经营企业或者是公司时,很多时候都会因为有较高的回报而不断的加大投资,如果遇上金融危机,企业就会面临倒闭或者是破产,那么,企业倒闭应该这么做呢?以下,就是律图的小编为大家查询整合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如果企业倒闭应该怎么做?

股东会做出解散企业的决议;

1、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企业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企业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企业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企业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企业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6、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7、企业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8、企业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二、企业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解散清算,是公司因相应原因(公司法181条规定)导致解散,按照公司法的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破产清算,是公司被宣告破产时,依照破产法的相关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它们二者的区别具体如下:

1、 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 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 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法定人员范围中以法定程序和方法选任。

4、 债权人的作用迥异。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虽有这样那样的区别,但在一定条件下,二者可以进行转化,但转化方向单一:《公司法》18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解散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发现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无法通过协商机制解决的,应将清算程序转为破产清算。

那么,在企业倒闭应该这么做的介绍中,需要了解的是,企业如果倒闭,股东首先要做出解散企业的决议,之后十五日之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而且要开始处理企业未了结的业务,之后清缴所有的税款,最后一定要支付员工的工资,而且,企业的财产在未清算之前是不能分配给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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