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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时间:2024-02-24 08:49:41 浏览:3360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职工享受生育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职工生育保险申报登记手续,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2、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退休人员实施取宫内节育环手术可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杭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在单位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时,都会注明其为员工承担的社会保险责任。一般来说“五险一金”是标准配置。作为女性员工来说,生育保险对于她们来说就是怀孕期间的一种基本生活保障。那么杭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呢?律图为您解答

一、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职工生育保险申报登记手续,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

2、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退休人员实施取宫内节育环手术可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二、报销材料

 (一) 生育待遇支付申报材料

1、参保用人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生殖健康服务证的申报户口联(复印件),发证单位盖章不清晰的复印件,需随带原件;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

4、分娩时的住院医疗发票(复印件);

5、医疗部门出具的生育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6、住院或出院时,有关生育分娩情况记载的病历(原件);

 (二) 计划生育手术待遇支付申报材料

1、参保用人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退休人员自行填报)

2、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发票(复印件);

3、医疗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4、门诊或出院时,病历中有关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情况的记载(原件);

 (三)报销超过支付标准4000元以上生育费用的申报材料 报销女职工生育医疗费超过支付标准4000元以上的符合基本规定开支范围的费用,除按上述(一)的规定递交申报材料外,还需要提供门诊、住院的全部原始医疗发票、医疗费用清单以及相关就诊病历;

办理结果

1、参保用人单位在每月12日之前递交申报材料的,经经办机构审核后,于当月20日以后凭受理单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窗口(区属企业到各城区社险办)领取回执,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通过当月的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

2、参保用人单位在每月12日以后递交申报材料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次月20日以后凭受理单到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窗口(区属企业到各城区社险办)领取回执,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通过次月的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

3、退休人员在每月5号之前申报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于当月15号拨付到社发帐户,每月5号之后申报的,次月给予处理拨付。

三、报销时间

1、用人单位必须在女职工产后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后6个月内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超出规定受理时间将不予受理;

2、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综上所述,杭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首要前提是用人单位已经按规定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并且时间段已连续超过12个月。生育保险是女性员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格外留意公司是否在合同文书中明确了此项责任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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