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办事直通车 > 婚姻服务 > 结婚证 > 丢了结婚证怎么起诉离婚?

丢了结婚证怎么起诉离婚?

时间:2024-02-28 13:38:09 浏览:7721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然后就可以进行起诉离婚。
丢了结婚证怎么起诉离婚?

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法律证书,如果不小心丢失损毁都可以通过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回来。但是,如果是打算离婚的夫妻双方遗失了结婚证怎么办?丢了结婚证怎么起诉离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补齐结婚证

按照法律的规定,双方离婚需要注销结婚证才能从法律上解除夫妻关系。所以,如果实在没办法,最笨的方法就是可以先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后再离婚。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根据该条规定,遗失、损毁结婚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七条规定,申请了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条第三项,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包括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因此,已登记结婚的当事人可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

3、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有可能因婚姻登记档案已移交而无法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婚姻档案存放地。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十五条的规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制定立卷、归档、保管、移交制度,准确掌握本单位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的保存情况。婚姻登记处有义务向需要查档的婚姻当事人出具相关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告知其档案存放地。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因此,婚姻档案存放地为婚姻登记机关的同级国家档案馆。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七项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亦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当事人可持该复印件作为婚姻关系的证明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想要离婚的夫妻不要担心,就是丢了结婚证,也是可以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不过此时,可能需要补办结婚证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不过话说回来,要是弄丢了结婚证,肯定是比较麻烦的,因此小编提醒各位一定要保管好这些比较重要的证件。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营口律师

延伸阅读:

热门推荐

想获取更多婚姻服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