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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重庆走私毒品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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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6906人看过
导读:走私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毒品的。

最新重庆走私毒品罪量刑标准

我们常说的毒品犯罪当中是具体包括了很多种犯罪的,有贩卖毒品罪、走私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等,针对不同类型的毒品犯罪,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不同。下面律图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其中重庆关于走私毒品罪量刑标准的规定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走私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0.1克以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0.3克,增加二个月刑期;走私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一克,增加四个月刑期;

(2)走私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甲基苯丙胺除外)0.2克以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0.6克,增加二个月刑期;走私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二克,增加四个月刑期;

(3)走私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克以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六克,增加二个月刑期;走私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十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二十克,增加四个月刑期;

(4)走私安眠酮一百克以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三百克,增加二个月刑期;走私安眠酮一千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一千克,增加四个月刑期;

(5)走私咖啡因五百克以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一千五百克,增加二个月刑期;走私咖啡因五千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五千克,增加四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走私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七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四克,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四十克,安眠酮七千克,咖啡因三十五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毒品犯罪的数量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国家工作人员走私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增加一年六个月刑期;

(2)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三克,增加二年刑期;

(3)每增加鸦片、氯胺酮、美沙酮十五克,增加一年刑期;

(4)每增加安眠酮一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5)每增加咖啡因四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6)毒品犯罪的数量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同时又具有第2款所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先按照本款第(1)至(5)项的规定增加刑期,然后按照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7)实施走私毒品两种以上行为的,每增加一种行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8)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9)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走私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十克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每增加五克,增加一年刑期;

(2)走私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每增加十克,增加一年刑期;

(3)走私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的二百克,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每增加一百克,增加一年刑期;

(4)走私安眠酮十千克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每增加五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5)走私咖啡因五十千克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每增加二十五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6)实施走私毒品两种以上行为的,每增加一种行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7)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宜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

(1)走私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十克;

(2)走私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

(3)走私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千克;

(4)走私安眠酮五十千克;

(5)走私咖啡因二百千克;

(6)前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达到数量大起点的;

(7)走私、运输、贩卖、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8)武装掩护走私、运输、贩卖、制造毒品的;

(9)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10)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走私鸦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相当数量毒品的;国家工作人员走私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

(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3)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4)毒品再犯,增加基准刑的10%-30%;

(5)组织、利用、教唆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走私毒品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受雇运输毒品的;

(2)存在数量引诱的;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实践中,关于毒品的危害程度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因此我们要远离毒品,珍爱生命。要是发现身边有人在进行毒品犯罪的话,最好是能够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如果被控毒品犯罪的话,也建议最好能够委托以为专业的律师来为您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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