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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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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6873人看过
导读:(1)客观方面不同。(2)主体不同。(3)主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区别是什么?

当今社会医患关系紧张,一提到与医疗有关的事故,社会都会处于高度关注的状况。我都不希望医疗事故的发生,但有时这种情况又不可避免,这时准确的判断其性质究竟是非法行医还是医疗事故,这对案件的处理是相当必要的。律图小编在下文中对非法行医罪医疗事故罪有何区别总结如下。

什么是非法行医罪?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的情节严重是指: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什么是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卫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对行为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对于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行为,则是直接故意。后者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当医疗出现问题时,事故性质的判断是非常重要的,到底是非法行医还是医疗事故?这关系者事故的处理结果,关系着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如果您正受相关问题的困扰,小编认为该类事件会涉及到取证问题,建议您找律师事务所进行相关咨询,律图能为您提供相关服务,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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