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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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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4293人看过
导读: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行医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非法行医相信大家也都听说过,所谓非法行医就是指没有从医资格的人员从事医疗活动,而给患者造成了伤害的行为。非法行医是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的,那么大家知道非法行医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吗?下面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非法行医罪的刑事责任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七条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非法行医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看了之后也都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了,非法行医的处罚根据具体情况的轻重来决定。非法行医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如有遇到此类纠纷的,可以到律图网站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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