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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纠纷乡镇必须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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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05 · 1609人看过
导读:农村宅基地争议并不一定必须由乡镇政府处理,但乡级人民政府是管理此类事项的权威机构之一。宅基地是农户或个人用于住宅建设的基地,所有权属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纠纷涉及多个方面,如违规审批、欺诈建房、争抢土地等。处理这些纠纷时,可以寻求乡镇政府的协助,但并非唯一途径。
农村宅基地纠纷乡镇必须处理吗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乡镇必须处理吗

不得不认真对待并予以解决的问题便是,乡级人民政府同样被列入了管理此类事项的权威机构之列。所谓的"宅基地区位",系指农村的农户或其他个人将其视为住宅建设的基地所占用、以及在运用这套集体所有的土地时所持有的一种权利.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宅基地区位的所有权实际上归属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区位纠纷这一概念,主要涉及到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1)由土地管理部门违法违规审批造成的宅基地区位纠纷;

2)未得到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抑或是以欺诈手段获取建房手续后进行用地建房活动,从而侵害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产生的纠纷;

3)争抢占据宅基地之外的集体闲置土地导致的纠纷;

4)建房的户主私自更换宅基地区位引发的纠纷;

5)房地产建设对相邻关系人利益造成的潜在影响引发的纠纷;

6)未经共同使用人许可,部分共有人擅自使用共用宅基地区位导致的纠纷;

7)不能明确区分界址的宅基地区位,引发的争议和纠纷。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二、农村宅基地被别人侵占如何办

农村宅基地被别人侵占的,被侵占人可以与侵占人直接协商要求其返还侵占的土地;如果不想协商或者协商无果的,可以申请政府介入处理;如果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宅基地纠纷乡镇必须处理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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