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保障义务及保障人的范围是什么
安全保障义务及保障人的范围分别如下:
1、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是在特定场所和特定环境下的负责人负责保障权利人安全的义务范围。
2、安全保障义务保障人的范围是信息处理者、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规定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安全保障义务是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是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责任,行为人必须具有过错,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发生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仅在自己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仍应由受害人一方来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人具有过错的举证责任,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否则不能适用过错推定的严格责任。怎样判断义务人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在实践中怎样判断义务人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有一个客观的标准。但是,客观现实的生活千差万别,无法找到一个统一的、划一的标准,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安全保障义务归责原则是什么
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即对于具有该义务的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职责的,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归责原则无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行为致使帮工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是在特定场所和特定环境下的负责人负责保障权利人安全的义务范围。安全保障义务保障人的范围是信息处理者、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等。以上就是关于安全保障义务及保障人的范围是什么的相关介绍。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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