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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破产股东承担债务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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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2041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有限公司破产股东承担债务情形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有限公司破产股东承担债务情形

1、股东出资不实。

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注册时,工商登记机关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资证明文件,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证明,若是以实物出资,会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评估文件。

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会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中。

如果在诉讼中遇到公司履行债务能力不足时,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师可能会查询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这些材料,则可能会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

2、股东抽逃资金。

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作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

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就是说这时股东要代公司受过。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能够行使权利,所以债权人就算没有起诉,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就有权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有限公司破产股东承担债务情形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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