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精选解答 > 股权精选解答 > 有限公司股东承担责任情形有哪些

有限公司股东承担责任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4.03.04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228人
律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以下情形下需要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出资不到位;
二、虚假出资;
三、抽逃出资;
四、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告知义务;
五、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六、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七、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八、提供虚假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九、股东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十、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十一、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十二、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

该协议书具体应当写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信息、公司信息、转让股权比例、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然后双方签字,写上日期即可。......

图文精选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 股权激励对象主要是谁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股权激励计划主要针对核心科技专家和业务精英,以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更多价值。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股权激励并不适用于所有股东,如单独或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超过5%股份的所有者或实际控制人。 此外,股权激励计划所提供的股权通常具有特殊的表决权限制,以确保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这样的安排旨在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能够真正起到激励作用,同时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浏览量:1459 2024-05-15
  • 认缴股权能否代持股份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只承担其认缴的注册资本份额的民事责任,而公司则需承担全部财产责任。股东若虚报或抽逃资金,需承担连带责任。关于代持股份和隐名投资,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且不涉及非法目的,该委托持股即具法律效力。

    浏览量:1158 2024-05-15
  • 利好吗回购押股票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这消息中性,非积极利好。它暗示公司股东需筹资但不愿售股。除非股份受限,此行动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让管理层向银行借款。但需注意,此业务有期限,回购期满需现金赎回并付利息。

    浏览量:1295 2024-05-15
  • 隐名股东怎样才能确认为公司股东

    刘婉芬律师

    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会无效,且不能保护此种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

    播放量:1201 2022-06-15
  • 隐名股东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刘婉芬律师

    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会因违反《民法典》的规定被认定无效。

    播放量:1034 2022-06-15
  • 隐名股东有哪些权利

    彭彦林律师

    隐名股东,是指处于特定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中并不显现其名字的投资人,对应的是显名股东。显名股东实际上是隐名股东的代持人,显名股东在公司的权利实际效果都归于隐名股东。因隐名股东为实际出资人,根据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协议,投资收益应当归隐名股东所有。

    播放量:455 2022-06-09
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咨询该律师
  • 股东股权质押后未偿还债务要还吗

    1812人阅读

    股权出质后,若未偿还债务,出质人仍需担责,因质押不改变股权所有权,出质人仍可参与分红。股权可经双方协商及法规允许转让,但须先完成质权登记。质押是债务人以动产或权利作担保,若违约,债权人可优先受偿。债务履行后,质押财产应返还。出质人是债务人或第三方,质权人是债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是质物。

  • 股权转让协议只盖公章生效

    1534人阅读

    股权转让协议仅加盖公章不足以使其具有法律效力。股东变更须向工商部门登记并提供完整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这是法律规定的要式合同。此类合同即便双方达成一致,未经双方法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也不能视为生效成立。

  • 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能否分红

    1249人阅读

    未完成实缴出资的股权有资格分享红利,因我国实行注册资本认购制,股东即使未实际出资,也能获得股东资格。但需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应提取百分之十作为法定储备金。

  • 强制执行是否会执行股东

    1803人阅读

    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公司股东通常不直接承担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律实体,拥有自己的财产和债务。当强制执行涉及公司股份时,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强制执行主要针对公司资产,而非股东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