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1356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相关的法律规定。
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1、具备交通肇事罪加重情节的。主要是指《解释》第3—5条的规定。具体包括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以及“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包括(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具备了加重情节,量刑就上了一档,超过了缓刑适用的刑期要求。这比较好理解,不再累述。需要提及的是,如果具备加重情节,同时又具备自首立功情节,并且主动足额进行了经济赔偿的,也不适宜适用缓刑,仅应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

2、多次违反交通法规曾被行政处罚以及曾因交通肇事被判处过刑罚的。司法实践中,曾遇到某公司老总两次肇事致人死亡的情形,社会上影响较为恶劣。首先,从行政机关而言,对犯有交通肇事罪或严重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影响的人,要予以吊销驾驶执照;其次,对多次违反交通法规的,说明其主观过失较大,悔罪表现不够深入,适用缓刑仍可能以同样危险的方法威胁公共交通安全,故不宜对其适用缓刑。

3、有能力赔偿拒不足额赔偿的。经济赔偿的积极性、主动性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如果有履行能力对被害人进行足额赔偿,但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拒不赔偿的,特别是其拒不赔偿的行为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反映了此类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够明朗、悔罪思想不够深刻,对其适用缓刑对被害人而言产生了实质的不公平。

因此,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犯罪,一般罪过小,可以考虑尽量多的适用缓刑,但对交通肇事案件适用缓刑应当考虑是否具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必须不是累犯等多个方面。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网站地图

更多#刑事处罚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处罚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处罚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