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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产权调换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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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2118人看过
导读:1、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2、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等等。关于“产权调换要注意什么”,下文中将具体介绍。
拆迁房屋产权调换要注意什么

一、拆迁房屋产权调换要注意什么

1、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2、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3、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4、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二、产权调换房有房产证

1、产权调换房是有房产证的。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中产权调换房属于互换的范畴:

(1)买卖;

(2)互换;

(3)赠与;

(4)继承、受遗赠;

(5)房屋分割、合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6)以房屋出资人股;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产权调换”补偿方式中,对被拆迁房屋应办理注销登记,对新建房屋应在办理初始登记后办理向被拆迁人的转移登记。“产权兑换”的,应当在兑换主体间办理转移登记。

三、产权调换安置房屋的补偿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第1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该条明确了被征收人对于补偿方式享有选择权。该条第2款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2、为保证产权调换安置房屋户型匹配,累计应享受还迁安置面积外,可按第一档价格增购住房。安置面积在100㎡以下的可增购15㎡,安置面积在100㎡以上的可增购安置面积的15%。如被征收人未能用足优惠增购面积部分(全部或部分),视同被征收人自愿放弃,该部分不得转让他人,并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安置面积加增购面积仍低于最低档房型面积的,可直接选择接近档房型,并按第一档结算差价。

3、产权调换安置房屋的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因此不可以一概而论。

征收房屋的时候,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而要说哪种方式更好,其实并没有一个定论。一方面要考虑到自身情况,另一方面也要看当地拆迁的具体政策如何。而“产权调换要注意什么”上文也给到了解答,若还有其他问题的,可以直接点击页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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