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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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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838人看过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合肥公积金贷款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合肥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申贷前已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协议)约定的主要产权人;所购住房为合肥地区范围内的商品房(其开发商必须是与管理中心及委托银行有按揭业务签约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现住公房及产权清晰且无房产争议的二手房

4、具有合肥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5、具有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6、提供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首付比例应不低于房价的30%;购买房龄10年以内的二手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30%,购买房龄10年以上20年以内的二手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60%;

8、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月均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收入的50%。

贷款流程

1、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为开通激活后的徽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即新设置过密码);

2、《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

3、夫妻双方身份证

4、婚姻证明文书;

5、户口本;

6、开发商出具的预付款收据;

7、购房合同(含网上备案确认单);

8、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9、还贷储蓄存折(卡),办理组合贷款时,需以借款人名字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签定借款合同时提供即可)

10、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配偶在合肥市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的需提供(如正常缴存可纳入可贷额度计算)。

相关法律规定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合肥公积金贷款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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