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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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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9 · 4419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多少年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民法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多少年

民法典》对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多少年没有作出规定,而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权是70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延伸内容】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采取出让、转让、租赁或者划拨等方式取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涉及占用集体所有土地,应当办理征收的,要先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须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依法开展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要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如果不按国家规定缴纳,则一律不能下发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否则以违法批地处理。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59条等条款的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可以按规定申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别按照如下方式取得:

乡镇企业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申请农民宅基地的,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上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相关法律规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民法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多少年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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