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无配偶签名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无配偶签名是否有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2130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房屋买卖无配偶签名是否有效,夫妻一方擅自赠与财产给第三者有效吗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房屋买卖无配偶签名是否有效

一、房屋买卖无配偶签名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出现夫妻共有房屋时,只有一方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经另一方追认或者另一方委托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三百零一条【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和性质、用途变更】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九十七条【无权处分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二、夫妻一方擅自赠与财产给第三者有效吗

首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需要先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按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养老保险金等。

所以,一方发现另一方拿了以上财产赠与他人,那么属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

其次,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赠与合同无效。

一方擅自赠与他人财产,过后未得到另一方的追认,那么属于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赠与合同将属于无效。

最后,夫妻一方找第三者,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如果双方又进行同居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出售夫妻共同房屋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无效,但事后经另一方追认同意,或者是另一方委托出售的,房屋买卖行为有效。

网站地图

更多#房屋买卖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房屋买卖最新文章

遇到房屋买卖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