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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要怎么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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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3435人看过
导读:担保人拒不收调解书的话,也不影响调解书生效,案件的另一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进行申请调解,要求调解书在规定的时间内生效,且在不同的案件中,当事人要承担的担保责任是不同的。
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要怎么送达?

一、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要怎么送达?

担保人拒签调解书并不影响生效,如当事人拒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条件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的,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担保规定的条件时生效。

二、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不用承担担保责任?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

4、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5、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6、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7、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8、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以新贷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三、公司担保人连带责任包括哪些?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也即是说,法人代表(就是指公司的董事长之类的执行机关)的大多数合法经营都会被视做企业法人的民事行为,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从事企业法人在登记时核准的相关经营,合法经营,并在企业破产、解散或撤销时,及时登记公告,法人代表是不会承担责任的。

综上所述,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的调解书是不生效的。但是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不签字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若是不履行的话,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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